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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110年度事務組長外補甄選公告
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二、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三、職稱:事務組長。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名額:1名(正取1名,另得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
六、性別:不拘。
七、工作地點:桃園市。
八、有效期間: 110/10/14~110/10/21
九、資格條件:
(一)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無限制轉調情事,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作職務調整者。
(七)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熟悉事務管理規則、政府採購相關法令及作業(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十、工作項目:辦理事務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並需配合校內職務輪調)。
十一、工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80號(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十二、聯絡email:tc88006@tcjh.tyc.edu.tw
十三、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0年10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空白則視同資料不齊),並請將報名表及簡歷表(請逕至本校網站公告區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若有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採購證照、英語檢定(或其他證照)等佐證資料、男性另附退除(免)役證明,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系統(所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自行切結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以上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甄試(面試) 、電腦測驗(word、excel、email發送),不符合資格者,不予通知。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四) 擬予任用人員需辦理商調作業,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五)本職缺為退休預估缺,預計111年1月1日以後進用。如該預估缺之現職人員事後未完成離職手續仍留現職,則該缺額從缺,不辦理甄補,錄取人員無條件取消任用資格。
(六)聯絡電話:03-4553494轉710廖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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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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