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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教務處訊息公告

110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子計畫三「公益教材申請計畫」-第2學期教材申請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習扶助整體行政 計畫辦理。
二、 旨揭案件申請資格如下:
(一) 當期通過開班審核之授課教師,可申請博幼或永齡教 材。
(二) 申請博幼教材之教師,需完成8或18小時研習時數或認 證。
(三) 申請永齡教材之教師,需完成永齡課程研習認證。
三、 旨揭案件申請方式如下:(如附件說明)
(一) 已完成當期開班核定。
(二) 公益教材補助申請頁面填報,教師資格及開班學生人 數, 例如:5年級數學班6位學生,可申請5年級或下修4年級教材6本(擇一,總數不得超過6本),教師1本(教師部分學校申請過則會顯示不可再申請,故請將教師教材存放學校,供其他教師使用)。
(三) 各期國教署提供之經費有限,請承辦人於開班完成後盡 快申請,經費用罄為止。
四、 請有教材需求之學校,於開班核定後,至學習扶助110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網址:https://priori.moe.gov.tw /report110/)完成旨揭案件申請,並請於開班審核通過後至111年3月4日前完成申請,逾期申請視同放棄。
五、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徐專責或 周專責(電話:03-3126250分機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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