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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111年度幹事外補甄選公告
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二、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三、職稱:幹事(預估缺)。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名額:1名(正取1名,另得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
六、性別:不拘。
七、工作地點:桃園市。
八、有效期間: 111/09/28~111/10/04
九、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限制轉調情事,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項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五)需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且具溝通協調能力者。
(六)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七)具電腦文書與網路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熟悉事務管理規則、政府採購相關法令及作業。
十、工作項目:
(一)辦理總務處業務(如勞保、勞退、健保及各項費用核算動支、財產管理、小額採購、家長會相關業務、零用金、影印卡、冷氣卡控管及儲值、綜合行政…等)。
(二)協助教務處、學務處及輔導室相關業務。
(三)配合學校需要職務分配及輪調。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十一、工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80號(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十二、聯絡email:tc88006@tcjh.tyc.edu.tw
十三、聯絡方式:
A、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04日(二)止,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在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空白則視同資料不齊,並須上傳個人照片),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報名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應徵資料及證明文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限10M以內)上傳,上傳資料影本一律使用A4影印,請自行切結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報名表(請逕至本校網站公告區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A4同一面,勿剪下)。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若有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9.男性另附退除(免)役證明。
B、甄選方式及公告:
(一)以上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甄試(面試) 、電腦測驗(word、excel、email發送、網路應用)。
(二)報名截止後,本校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及時間於校網,資格不符合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或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C、錄取方式:
(一)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2名,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若參加甄選人員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可斟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
(二)擬予任用人員需辦理商調作業,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D、其他事項: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1年11月21日以後進用。如該預估缺之現職人員事後未完成離職手續仍留現職,則該缺額從缺,不辦理甄補,錄取人員無條件取消任用資格。
(二)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4553494轉710廖主任。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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