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1年8月5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8152號函辦理。 |
二、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108學年度實施,客家委員會為提升學生學習客語之質及量,強化各級學校客語課程廣度及深度,訂定「111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協助學校依學生學習需求,結合客庄生活情境,以發展學生核心素養及落實學生客語學習。 |
三、 | 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提升客語能力,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並以客語從事客家語文課程以外學科教學,111學年度提高旨揭計畫補助項目其中教材編輯費及語言研究費之額度,臚列如下: |
(一) | 教材編輯費:因應課程研發之自編教材或教學活動設計,未支領本計畫鐘點費之教師每年級每人每科每月支給新臺幣(以下同)600元,若教師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每年級每人每科每月支給1,000元(於申請及核銷時需檢附認證合格證書)。 |
(二) | 語言研究費:以轉換客語教學所需之研究費用,未支領本計畫鐘點費之教師,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為上限,若教師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為上限(於申請及核銷時需檢附認證合格證書)。 |
四、 | 請貴校踴躍申辦旨揭計畫,為簡化行政流程及加速審查作業,請各級學校於111年8月15日(星期一)前逕至客家委員會客語生活學校資訊管理系統/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專區(https://school.hakka.gov.tw/12)填寫申請資料,並請於111年8月20日(星期三)前免備文檢送核章後申請資料正本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謝承祐老師),俾彙整提出申請。 |
五、 | 檢附客家委員會 111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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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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