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6月17日藝視字第1110001829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競賽111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並視疫情等實際情況調整。 |
三、 |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
四、 | 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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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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