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0年12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0115016號函暨本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111年6月8日屋小教字第1110003816號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訊息摘述如下: |
(一) | 研習日期:111年7月4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五),共5日(計36小時)。 |
(二) | 本研習皆採線上課程,審查後錄取名單於111年6月29日(星期三)公告於本市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及本市新屋國小首頁公告,承辦學校新屋國小將另行通知課程連結會議代碼,俾利後續課程參與。 |
(三)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5項資格其中之一即可,且年滿18歲): |
1、 |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2、 | 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5、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三、 | 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即日起自至111年6月24日(星期五)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並請註明報名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線上認證),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四、 | 請各校惠允核予有課務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假登記。 |
五、 | 研習採線上直播授課,參與人員務必同步線上參與,線上點名未到及未即時繳交線上作業,無法給予時數,學員不得異議。 |
六、 | 檢附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線上認證計畫(7月場)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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