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據:111.2.16桃教學字第1110013347號函:「…因應疫情影響,校外志願服務單位需求銳減,各教育場館、機構及學校場地停止或暫緩服務學習活動,影響學生服務學習執行,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請各校彈性調整並採多元形式從寬認定,例如:學生居家(家事)服務學習、協助社區環境打掃、協助長者預約接種疫苗、從事公益愛心服務等,得由家長提供佐證資料(如照片及服務時間),並經學校認證,俾利協助學生完成相關服務學習時數…」。爰此,疫情期間,請學生儘量在家中完成志願服務學習,並請家長協助以下注意事項:
請家長協助檢核孩子能確實依照所需時數完成校外服務,培養孩子主動積極的精神;切勿假造,以免對孩子的品格表現帶來負面影響,另學生如於從事志願服務學習期間,有虛假、偽造不實之情事,將依校規懲處。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3-24
{{ $t('FEZ014') }}2022-04-23|
{{ $t('FEZ004') }}2022-03-24|
{{ $t('FEZ005')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