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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轉知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



{{ $t('FEZ003') }} 2021-12-15

{{ $t('FEZ014') }}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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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