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本校110年度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市師鐸獎遴薦事宜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日桃教終字第1100010152號函頒「桃園市110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

    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市師鐸獎推薦名額及方式:

    依前開實施計畫,本校得推薦優良教育專業人員0-2名,由家長會、教師會、學校行政單位或學生自治會推薦人選,向

    學校遴薦小組提出推薦,亦可逕向遴薦小組提出自我推薦。

    市師鐸獎每校至多推薦1名,由教育局長召集評選小組,訪視各校推薦之師鐸獎候選人後,評選獲獎人員。

三、請參照附件「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市師鐸獎遴選推薦單」五、六之說明,於110年3月2日(星期

    二)前逕送符合資格之推薦名單至人事室憑辦,逾期視同無推薦人員。

四、檢附前開推薦單及實施計畫等資料如附件供參。



{{ $t('FEZ003') }} 2021-02-20

{{ $t('FEZ014') }} 2021-03-03|

{{ $t('FEZ005') }}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