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9年4月27日客會文字第1096100504號函暨本局109年4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90030188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款第九目差旅費後段之住宿費規定,修正為外埠參訪、師資培訓及工作坊之辦理地點距服務學校六十公里以外,每人每日以新臺幣2,000元為上限,並核實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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