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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轉知軍公教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構)職務,領受之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範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軍公教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構)職務,可否領受車馬費或出席費,應視該項給與之性質而定,
如屬兼任該機構或團體職務產生之工作對價,即屬兼職費性質,
並應依兼職費支給表之領受限制規定,即每月最多領受2個兼職費,
總額以新臺幣(以下同)17,000元及單一兼任職務兼職費以8,500元為限。

餘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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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19-05-16

{{ $t('FEZ014') }} 2019-06-15|

{{ $t('FEZ005') }}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