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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轉知桃園市政府來函以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1.年滿5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年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或每人每2年7,000元。

2.上開人員107年度已申請補助者,108年得按單年度基準(即每年3,500元)申請補助,惟如欲按每2年之基準(即每2年7,000元)申請補助者,需於109年方得申請。

3.餘詳如附件,請參閱。


{{ $t('FEZ003') }} 2019-03-25

{{ $t('FEZ014') }} 2019-04-24|

{{ $t('FEZ005') }}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