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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轉知桃園市第五屆校園偶像才藝競賽

{{ $t('FEZ002') }} 學務處|

一、     目的:提倡藝術人文美化校園,讓同學有展現年輕活力的方式,

      可以讓同學將表演藝術融入生活中,拒絕不良嗜好。

二、對象:桃園市立各國民中學及桃園市完全中學國中部之國中生及共同學區國中。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私立永平工商(網址:www.ypvs.tyc.edu.tw

四、比賽時間:

              1.初賽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838日中午12時截止。

              2.決賽日期:108320日(三)

決賽比賽地點:永平工商明德堂

               (永平工商交通路線圖如附件二)

五、報名方式:

1.請先至永平工商--首頁--校偶專區,進行網路報名,
 
網址:www.ypvs.tyc.edu.tw,請填寫詳細資料。

2.請將紙本報名表、參賽作品光碟片,郵寄桃園市楊梅區永平路480號永平工商推廣室林文政組長收。

3.初賽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838日(五)1200截止。

4.諮詢電話:請洽(03)482-2464(代表號)800888889

            專線(03)4823556(03)4820834
            
永平工商推廣室林文政組長。

六、比賽組別:歌唱組與才藝組

1. 歌唱組:僅限個人獨唱,以歌聲或聲音方式表演為主,不限流行、古典及其它表演型態呈現。

2. 才藝組:以流行、民俗、綜藝表演(例如:魔術、雜技及樂器演奏)等相關性質表演為主,一組人數最少2人,最多5人。

七、比賽辦法

(一)     歌唱組:

1.  初賽方式以影片呈現:

影片內容:

(1)  自我表達110(含校名、自我介紹及表演內容介紹)

(2)  清唱1分鐘

影片做為評分標準,以專家評審分數(90%),影片點閱率(10%),擇優定錄取進入決賽。

2.  決賽:

決賽歌曲每人必須唱完整一首歌曲(4分鐘為限),評審依據成績比序決定名次。

(二)     才藝組:

1.  初賽方式以影片呈現:

影片內容:

(1)  自我表達110(含校名、團體介紹及表演內容介紹)

(2)  表演時間每組以2分鐘為限。

影片做為評分標準,會以專家評審(90%),影片點閱率(10%),擇優定錄取進入決賽。

2. 決賽:

(1)表演每組以4分鐘為限。每逾時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如未滿1分鐘,以1分鐘計算。

(2)歌唱每組必須唱完整一首歌曲(4分鐘為限)

(3)評審依據成績比序決定名次。

八、 評分方式:

()初賽評分標準:

1.自我表達(介紹)10%;表演技巧40%;台風40%;點閱率(觀看次數)10%

2.點閱率累計說明:

參賽作品將放置永平工商網路首頁校偶專區中,供大眾點閱,累計觀看次數作為點閱率依據標準,點閱期間以3/11~3/14為主,請號召你的人氣為作品加分!

()決賽評分標準:

1.表演技巧40%;2.創意20%;3.造型20%;4.音樂10%;
5.
台風10%。

評審委員以百分法計分後,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如有同分時,依評分方式順序分數高低判取,第1順序為表演技巧,餘此類推,5項皆同分時,則增額錄取。(中間分數平均法:將各評審委員所評定參賽者分數,刪除各分數中最高分及最低分各一個得分,而後取其餘之各數相加,再求其平均數)。

九、成績公告:

1.  入圍決賽名單將於108315日中午1200前公布於永平工商首頁校偶專區。

2.  決賽得獎名單將於108321日中午1200前公布於永平工商首頁校偶專區。

十、評審委員:永平工商表演藝術科藝人師資群。

十一、獎勵方式:

 () 歌唱組:

       第一名:叁仟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第二名:貳仟伍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第三名:貳仟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第四名:壹仟伍佰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第五名:壹仟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 才藝組:

       第一名:叁仟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第二名:貳仟伍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第三名:貳仟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第四名:壹仟伍佰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第五名:壹仟元獎金及獎狀乙禎。

        並由所有決賽參賽隊伍再選出以下獎項:

最佳微笑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禎。

最佳鏡頭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禎。

最佳台風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禎。

最佳搞笑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禎。

最佳創意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禎。

最佳服裝造型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禎。

最佳勇氣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禎。

()決賽參賽者注意事項:

1.比賽場地尺寸:寬 15 公尺 × 深 8 公尺。

2.為了不影響其他參賽者權益,參賽者請在比賽前30分鐘完成報到程序。

遲到、無故不到者,視同自動放棄,工作人員將不會再聯絡通知(若有特殊情況,請先通知)

3.請準備15秒自我介紹詞,供出場時由永平工商主持人介紹,最好能展現自我特色,讓評審印象深刻。

4.參賽者必須依出場序與賽,若經唱名3次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5.除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人員均應自備。

6.主辦單位僅備CD錄放音響設備一套供參賽者使用,但CD之內容由參賽者自備,並應在該項比賽報到時,送交主辦單位負責播放之工作人員代為播放。

7.報名單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全數參加人員的資料),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8.各參賽者之指導老師於參賽者進場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

9.每一參賽隊伍之進場及佈置時間,以不超過2分鐘為限,超過2分鐘者扣總平均1分(以佈置人員進場時開始計時)。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10.參賽者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11.進入會場後請保持安靜,並保持環境乾淨,請將自己垃圾帶走。

十二、參賽者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需詳細填寫基本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致使主辦單位無法聯絡,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2.  凡報名參賽者及隊伍,即視為接受本活動相關規範,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3.  為達活動宣傳效果,主辦單位將於決賽現場進行專人錄影或拍照,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有權利將本活動相關影像、畫面進行報導或公開播放運用。

4.  各參賽影片之著作權,歸屬於參賽者各別擁有,為宣傳本活動主題,參賽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放、影像及圖文宣傳、攝影、重製、改作、編輯、印製、散布、出版、網頁製作、下載傳輸、廣告、廣播等),且不得將作品之類似創意與設計轉讓他人。

5.  參賽人同意主辦單位將參賽影片建置於主辦單位之資料庫,予以管理。

6.  參賽人同意獲獎後,參賽影片於主辦單位用於非營利之公開放映、傳播時,不另支領版權費用。

7.  參賽人如有違反評審規則或其它本活動規定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8.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適時補充修正之,並保有活動內容及時間變更權利,且以活動永平工商網站首頁「校偶專區」公告內容為主。

十三、本比賽辦法經主辦單位籌備會討論後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 2019-02-14

{{ $t('FEZ014') }} 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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