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09136號函、107年9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14639號函暨本局107年9月21日桃教小字第1070077954號函辦理。 |
二、 | 案內實施計畫第肆條甄選規則第四項報名與收件方式、第一款郵寄修正如後:請於107年11月8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三、 | 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
{{ $t('FEZ012') }}
{{ $t('FEZ003') }} 20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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