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48117號函辦理。
二、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提供具技藝傾向且欲就業及經濟弱勢學生之適性入學管道,
基於培育產業基層人才及照顧弱勢族群,教育部乃實施「免雜費」之優惠措施,鼓勵學生適性選讀。
三、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均以就業為導向,以培育學生就業所需之能力為目標,
期透過「免雜費」之優惠措施,增加就讀誘因,讓學生適性選讀,並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政策。
四、高職會持續強化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與職場接軌及就業輔導,期使每位學生一畢業即能就業,
培育產業發展所需之基層技術人力,確實發揮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設立功能。
{{ $t('FEZ003')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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