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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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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轉知桃園市府函以本校教職員工申請赴陸須於7個工作日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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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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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工如計畫進入大陸地區,
須至遲於預計赴陸當日之7個工作天前向本校(人事室)申請。
(法源依據:「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
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2點及
第4點)
餘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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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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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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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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