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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轉知桃園市府函以本校教職員工申請赴陸須於7個工作日前申請

{{ $t('FEZ002') }} 人事室|

本校教職員工如計畫進入大陸地區,

須至遲於預計赴陸當日之7個工作天前向本校(人事室)申請。

(法源依據:「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4點)

餘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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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19-01-14

{{ $t('FEZ005') }}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