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訊息

有關檢送「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1. 有關「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一案。
  2. 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達成介聘之教師,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至介聘學校報到或放棄介聘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或放棄介聘者,並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3. 請各校教師於申請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前,務必審慎考量。若有違反 規定事項者,將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4. 檢附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電子檔(如附件)。


{{ $t('FEZ003') }} 2025-04-18

{{ $t('FEZ014') }} 2025-09-30|

{{ $t('FEZ004') }} 2025-04-18|

{{ $t('FEZ005')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