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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訊息

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國中延後開學2週,有關教職員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延長寒假期間,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

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教職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本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

除得依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

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教職員亦得依前開規定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

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惟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

 

餘詳如附件,請參閱。



{{ $t('FEZ003') }} 2020-02-11

{{ $t('FEZ014') }} 2020-03-12|

{{ $t('FEZ005')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