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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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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訊息
轉知桃園市府人事處函以協助本校退休人員就退休所得重新計算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之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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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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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退休人員因年金改革,不服107年退休所得重新計算處分,經提起復審或訴願遭駁回,
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係本府人事處為協助上揭人員辦理救濟(提起行政訴訟)事宜所提供之
行政訴訟起訴書
暨相關事項說明,
如有疑問亦可向本室洽詢。
餘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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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提起行訴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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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起訴狀(公務人員).pdf
另開新視窗
起訴狀(公務人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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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起訴狀(教育人員).pdf
另開新視窗
起訴狀(教育人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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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18-11-27
{{ $t('FEZ005')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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