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教務處訊息公告

轉知補助106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報名費用一案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辦理。
二、依上開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自107學年度起,擔任學校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 認證中高
級以上為原則。爰本局補助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用,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認證,提升本市本土語文師資專業
能力。
三、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年度補助範
圍。
四、本案補助對象為參加106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
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五、有報名參加同仁,請於11/19前洽教學組辦理申請事宜。


{{ $t('FEZ003') }} 2018-11-14

{{ $t('FEZ005') }}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