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訊息~ 教務處 通知108/02/20 ◆ (108.3.22截止)
名稱 |
108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 |
申請對象 |
1. 七、八、九年級皆可申請 2.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3. 清寒定義標準: (1)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4)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及導師填具之證明,並簽章證明。 4. 旨案獎助不得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劃重複申請。 |
補助金額、項目與附帶條件 |
(一)清寒學生獎助金: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檢附文件 |
(一) 申請書。 (二) 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三) 106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四).領據(請勿有任何塗改,不可使用立可帶),必須簽名與蓋章 (五)家庭狀況訪視表及清寒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 (六) 切結書。 |
獎助名額 |
獎助金額 獎學金:4000元 助學金:4000元 獎助名額 教育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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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校內協助申請期間107/3/22(五) |
申請表格 |
請至自強國中網頁下載或至註冊組領取。 |
★申請獎學金上如果有問題歡迎詢問,教務處註冊組助理分機216,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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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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