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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獎學金資訊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申請(109/03/13校申止)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訊息

教務處 通知109/02/20                    (109.3.13截止)

名稱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申請

申請對象

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補助金額

一般助學金: 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長期助學金額: 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叁仟元整。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本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高中()畢業

檢附文件

(一)助學金申請書。證件黏貼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五)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 個人存簿封面影本

★ 家庭狀況含兄弟姐妹、同居之祖父母(需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有記 

)就業單位、就讀學校務必填寫,否則不予評估。本人及家人若有勾選身障或疾病需檢附證件。

 

★ 申請書下方個資利用同意欄:學生簽章與法定代理人簽章務必簽名,寫上日期

 

獎助名額

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該基金會審核決定。

截止日期

校內申請109/3/13()截止

申請網站

申請表格請至自強國中網頁下載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感謝您

★申請獎學金上如果有問題歡迎詢問,教務處註冊組助理分機216,謝謝~

 



{{ $t('FEZ003') }}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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