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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獎學金資訊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訊息~          教務處 通知108/1/22  (108.3.22截止)

名稱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

凡設籍澎湖縣縣並居住六個
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三)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四)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五)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六)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為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案者優先)

補助金額、項目與附帶條件

國民中學學生:每學期一百名。

國民中學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百元。

檢附文件

1. 學期成績單

2. 低收入戶證明

截止日期

校內協助申請期限108/3/22()

申請表格

請至自強國中網頁下載或至註冊組領取。

★申請獎學金上如果有問題歡迎詢問,教務處註冊組助理分機216,謝謝~



{{ $t('FEZ003') }}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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