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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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訊息~ 教務處 通知108/1/16 ◆ (108/3/1截止)
★上學期已通過申請領有璞玉護照者,可延續申請:
1. 請繳交璞玉護照(學生、家長、導師請記得簽章)
2. 請附上 志工服務紀錄、學期成績單(影本)
★ 新申請的同學請遵照以下要求下載表格申請
名稱 |
107財團法人桃園市善水慈善文教基金會善水璞玉計畫 |
申請對象 |
一般助學金 1.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2.失親、單親、隔代教養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之就學子女;所稱特殊境遇家庭之就學子女,由學校提出與本基金會共同認定之。 3.跨國弱勢家庭就學子女。 4.其他經學校輔導單位認定需要扶助之學生。
學習進步助學金 學習總成績平均60分以上,學習態度積極,對於助學金有特別或迫切需求之璞玉計畫學生。
發光發熱助學金與獎學金 對象:凡璞玉計畫對象學生以個人或團體,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指定項目內之課內外活動或競賽獲得獎勵者。(所稱指定項目內之課內外活動或競賽,由本基金會參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於網站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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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項目與附帶條件 |
一般助學金 (A)是否璞玉計畫對象學生。 (B)除一年級新生外凡申請後續助學金者,前一學期學習總成績平均應在70分以上,並且功過相抵後不得受記過以上(含)之懲處。 (C)是否有參與學校服務學習(以學生服務手冊為準)。 (D)由各受理學校進行初審;基金會複審
學習進步助學金 (A)連續之前後二學期學習總成績平均應在60分以上,而後一學期成績高於前一學期。 (B)餘同一般助學金之審核
發光發熱助學金與獎學金 同時獲得多項獎勵者,給予一個獎勵金名額;參加團體性競賽或活動有多人同時獲獎時,給予一個獎勵金名額,該獎勵金由共同獲獎之多人平均分配之。 (細項詳閱申請書) ★ 以上各項助學金只得擇一領取。 ★凡第一次申請本基金會將派員進行家庭訪問,以確實瞭解學生家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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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1.申請表 2.家庭訪問同意書 3.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
獎助名額 |
獎助金額 一般助學金:6000元 獎助名額一般助學金:本校可提出25個申請名額 + 5名學習進步名額 |
截止日期 |
校內協助申請期間108/3/1(五) |
申請表格 |
請至自強國中網頁下載或至註冊組領取。 |
★申請獎學金上如果有問題歡迎詢問,教務處註冊組助理分機216,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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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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