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及「桃園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7月25日桃教特字第1140065822號。
二、職稱及名額:
(一)國中階段: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職務為每週40小時之「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人員」。
(另擇優備取若干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三、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愛心、有耐心、配合度高;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自理,包含協助如廁、入班協助、提醒上課及環境轉換之移位等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教師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協助維護學生於就學時間相關活動之安全。
(五)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六)每學年配合相關特教研習至少九小時。
五、工作地點: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八十號)
六、契約期間:114學年度(民國115年5月1日至民國115年7月31日止)
(進用期間依服務學生上學日出勤,遇寒假、國定假日不須出勤,但勞健保仍可以續保)。
七、計酬方式:
(一)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96元,依勞基法及公文調整。
(二)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由個人負擔。
(三)寒、暑假及國定假日不須上班,有勞健保,國定假日給薪但寒暑假不支薪。
(四)本案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八、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各次報名日期:
第1次:115年04月23日(星期四) 8時至12時止
第2次:115年04月24日(星期五) 8時至12時止
第3次:115年04月27日(星期一) 8時至12時止
第4次:115年04月28日(星期二) 8時至12時止
第5次:115年04月29日(星期三) 8時至12時止
(二)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
(校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八十號,電話:4553494#613)
九、報名方式:檢附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併同報名表,當場進行資格審查;
親自或委託報名皆可,逾報名時間不予受理。
十、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
1張,黏貼於報名表上,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若僅送影本概不受理)。
1、國民身分證
(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若無則免)。
*報名時,應繳交與報名資格有關之學歷證件影本乙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甄選人私章。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時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甄選資格並解僱,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十一、甄選方式:
(一)口試100%
(二)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總分未達8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日期及地點:
各次甄選報到:
第1次:115年04月23日(星期四) 下午12時30分至12時50分止
第2次:115年04月24日(星期五) 下午12時30分至12時50分止
第3次:115年04月27日(星期一) 下午12時30分至12時50分止
第4次:115年04月28日(星期二) 下午12時30分至12時50分止
第5次:115年04月29日(星期三) 下午12時30分至12時50分止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二)各次甄選時間
第2次:115年04月24日(星期五) 下午13時開始
第3次:115年04月27日(星期一) 下午13時開始
第4次:115年04月28日(星期二) 下午13時開始
第5次:115年04月29日(星期三) 下午13時開始
(三)地點:本校教學研究室(4樓)。
十三、錄取公告及日期:
(一)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cjh.tyc.edu.tw/nss/p/index),應徵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另做電話通知。
(二)各次錄取公告日期
第1次:115年04月23日(星期四) 下午17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2次:115年04月24日(星期五) 下午17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3次:115年04月27日(星期一) 下午17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4次:115年04月28日(星期二) 下午17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5次:115年04月29日(星期三) 下午17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十四、各次報到日期:
第1次:115年04月24日(星期五) 上午10時前
第2次:115年04月27日(星期一) 上午10時前
第3次:115年04月28日(星期二) 上午10時前
第4次:115年04月29日(星期三) 上午10時前
第5次:115年04月30日(星期四) 上午10時前
正取錄取者須於上列日期持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五、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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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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