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銓敘部書函以,該部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1號令釋關於公務員兼職「免經備查」之補充說明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1. 有關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1號令釋關於公務員兼職「免經備查」之補充說明一案。
  2. 銓敘部112年7月7日令釋所定「免經備查」之適用情形,仍宜由權責機關(構)視具體個案實情,就該名公務員本職業務性質、兼職類型、工作情形、 時間長短及頻率等加以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免經備查之兼職態樣,尚非公務員自行判斷,以避免公務員因認知錯誤而發生違法兼職之情事。
  3. 各機關可要求所屬公務員從事任何兼職行為前(即便為免經備查之兼職情形),均應先行告知人事單位,並提醒縱係免經備查之兼職情形,仍宜由權責機關(構)判斷且不得過度兼職, 致影響或妨礙本職工作。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21|

{{ $t('FEZ005') }}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