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主旨: |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業經總統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公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2月1日部法二字第11459033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 二、 | 旨揭條文業經總統114年1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117191號令修正公布,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24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
| 三、 | 請各機關學校於辦理本(114)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12|
{{ $t('FEZ005') }}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