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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行政院秘書長函以,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6-11|

{{ $t('FEZ005') }} 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