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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轉知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補休期限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教師之加班、公假及公差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補休期限比照公務人員為2年,

至事實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者,仍依原規定辦理。

 

餘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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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1679-10-03|

{{ $t('FEZ004') }} 2023-02-16|

{{ $t('FEZ005') }} 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