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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 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辦理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 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全文及 流程圖各1份,自111年11月14日起生效,請貴校宣導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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