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因應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
另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3天者,自同年月27日開始解除隔離。
其中自主防疫之4天,教育部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二、配合前開政策,「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自111年4月27日起於「自主防疫期間」之差勤調整如下:
(一)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原則採居家線上教學,並請學校全力支援各項設備並關注教學情形,其他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比照教師辦理。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原則採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其他實際同時從事行政及教學工作者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辦理。
(三)行政人員(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原則採居家辦公。
(四)上述人員如有教學設備等因素,無法居家線上教學者,需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進行線上教學;
如有實務上無法進行居家辦公之情形,亦需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上班。
三、另全校性停課,除前開「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外,其餘教職員工均正常到校上班、上課。
餘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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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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