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07055號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53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
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
(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24小
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
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由所在地教育主管
機關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
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
維護其權益。
三、請貴校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
照顧(兒少高風險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
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
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
意識;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
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倘有上開情
形立即辦理通報。
四、本案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
tw/home.jsp?id=6&parentpath=0,5)。
五、檢附110年春節期間各縣市政府緊急連絡窗口與1957福利諮
詢專線之春節期間通報窗口表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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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22
{{ $t('FEZ014') }}2021-02-21|
{{ $t('FEZ004')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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