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請有意參加本案評選人員,至遲於本(109)年3月10日前,填具推薦表(如附件)及相關佐證資料,送交本校人事室。
餘詳如附件,請有意參加者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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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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