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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107學年度第一學期體育班轉(學)班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國民體育法第15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二)桃園市107學年度體育班申設變更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2月14日桃教體字第1070106401號函辦理。
二、班別:體育班。
三、錄取名額:
(一)轉(班)學生:七年級:田徑4名、擊劍3名;八年級:田徑4名、男籃3名、擊劍4名,各備取若干名。
四、報名資格:
(一)轉班生:現就讀本校學生,凡具運動熱忱者,持在學證明書,均可報考。
(二)轉學生: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八年級學生,凡具運動熱忱者,持在學證明書,均可報考。
(三)凡設籍本市者,男女兼收,不受學區之限制;其它縣市亦可報名參加,惟經錄取後應將戶籍遷至本市,始准報到就讀。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月 4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六、報名地點:自強國中學務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80號,電話:03-4553494分機313,承辦人:趙威銘組長),簡章請逕至本校網址:http://163.30.150.3/nss/s/main/index下載或至本校校門口警衛室領取。
七、報名手續:親自或委託報名(應立委託書),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一) 填寫報名表(需蓋家長印章)。
(二) 繳驗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查驗後歸還)。
(三) 繳交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
(四) 繳交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上半身脫帽正面兩吋相片一式2張。
(五) 免繳報名費。
(六)
甄試日期:民國108年1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12時止,就各甄選項目測驗之(應穿著適合該項目之運動服裝)。
(七) 甄試地點:自強國中體育館【專項考試場所當天公佈】。
(八) 甄試項目:
田徑 |
男子籃球 |
擊劍 |
◎基本體能測驗:40% 擇優三項,計算成績 1.立定跳遠:施測兩次,取最佳成績 2.3k藥球推擲: 3.短距衝刺(36.6公尺) 4.800M跑走:計時 ◎專長項目測驗:60% 自選田徑專長項目(得以縣市級以上獎狀證明代替) |
◎基本體能測驗:40﹪ 1.立定跳遠:施測兩次,取最佳成績 2.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計次 3.800M跑走:計時 ◎專長項目測驗:60﹪ 五對五全場比賽 |
◎基本體能測驗:50﹪ 1.立定跳遠:施測兩次,取最佳成績 2.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計次 3.800M跑走:計時 ◎專長項目測驗:50﹪ 1.擊劍動作模仿(如:實戰姿勢、前進後退等) |
(四)放榜:民國108年1月12日(星期六)下午九時前於本校公佈欄榜示並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區公佈,請逕至本校網址:http://163.30.150.3/nss/s/main/index查詢錄取榜單。
(五)複查:考生對成績若有疑問,請於108年1月14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前,憑成績單向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
(六)報到:
(一)轉班生:錄取者於108年1月15日(星期二)向本校學務處體育組辦理報到手續,簽訂切結書。報到人數未滿核定人數時,依成績之高低由備取依序遞補(開學後出缺,不再遞補)。凡經報到錄取者,若因適應不良,至少需經過一學期後,才可申請轉班。
(二)轉學生:錄取者於108年1月15日(星期二) 持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歸還)向本校學務處體育組辦理報到手續,確定就讀者,須簽訂切結書,並於2月1日前持報到通知單,至本校完成轉學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七)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3條及本市體育班審查委員會決議,不予成班規定如下:
(一)每年級設有一班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未達十五人。
(二)每年級設有兩班之學校,兩班學生合計人數未達四十人以上。
(八) 對於適應不良、運動成績不如預期或無法配合教練訓練之學生,經溝通無效後,校方得責令其轉班或轉學,且家長不得有異議。
(九) 本簡章經陳報桃園市政府准予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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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12-14
{{ $t('FEZ014')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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