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依據公文111.04.01桃教體字第1110027677號、111.05.12桃教體字第1110043560號,所提到之相關午餐實施內容,本校於111年5月17日召開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制定校內退餐辦法,公文中有提到因應物價上漲,各校可依校內水果及乳品之需求,調整收費價格,本校會議決定不調整午餐價格(每人每日每餐45元),且同樣維持一周供應兩次水果的頻率,持續供餐,另,公文中提到學生或教職員校內亦無明訂之正式相關退餐實施辦法,故於會議中討論並制定校內午餐退餐實施辦法,將校內退餐訂出大方向及原則,有關本會議通過之相關辦法、公文內容,請參閱附件。
申請退餐原則(最新版,111.09.12午推會修正):
一、所有假別之退餐,請按照規定程序,於請假前一天中午11:15前提出申請,按流程申請退餐者,不論天數、人數,均得予以退餐。
二、當日申請退餐之學生、教職員工,不論事由或假別當日均不退餐,說明如下:
1.本校退餐一律於請假前一日早上11:15前需完成申請,若供餐當日早上11:15前提出退餐申請者,於次日開始退餐,若當日早上11:15之後才提出退餐申請者,則於後日才開始退餐。
2.遇下列情況,均依上述第1點說明辦理,當日皆不退餐:
(1)普通事假、病假、公(差)假、喪假。
(2)轉學生:至午餐秘書辦公處辦理轉出之時間即為申請退餐的時間。
(3)防疫隔離(病)假:因感染法定傳染病,或因接觸法定傳染病個案導致須立即請假隔離之學生、教職員工,統一由校內衛生組進行通報,且視校內通報時間按上述普通事病假規定進行退餐。
(4)個人防疫(事)假:依據111.05.12桃教體字第1110043560號公文內容,非屬公告停課,因疫情考量自行請假之學生、教職員工,比照校內請事假之退餐方式進行退餐。
三、班級活動或其他活動需全班退餐之情況,於三天前申請,逾期不受理退餐。
(例如A班同學10/13星期一因班級同樂會全班退餐,10/10星期五國慶日放假,10/11-10/12為周末六日不上課,因此A班同學10/13星期一的全班退餐,需在10/7下午16:00前提出申請,10/8、10/9皆不受理申請)
四、如遇其他突發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全校停課(如天然災害、人事行政總處或桃園市政府公告全校停課或更改假期等因素),不論時間皆於停課當日直接退餐。
五、由校方統一於當天早上7:00前進行全班停課通報者,可於停課當日直接退餐。
六、幼兒園餐點退費標準需參照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十三條,幼兒因故請假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按其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項目之代辦費,其餘項目費用不予退費。因法定傳染病、流行性疾病或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強制停課期間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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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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