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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學務處公告訊息

主旨:重申各校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 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措施限制學生髮式(包含髮型、長 短、染燙等),或據以處罰,請查照。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10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1787A號函辦理。
  • 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 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 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 次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5 規定,參與實習或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習、實驗服 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或違反學校對該課程之髮式規 定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 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 另查教育部前於100627日臺訓(一)字第1000097607B 號書函,為落實推動解除髮禁政策,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包含髮型、長短、染燙等),或據以處罰。
  • 惟邇來民意反映,仍有學校規範學生髮式,或以「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為由, 限制學生髮型、長短、染燙等情事。請各校多加利用相關 會議,提醒教職員工於實際執行面應確實依上開規定辦 理。
  • 另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攸關學生權益,請各校於校內廣為宣 導,並公告於學校網站明顯區,俾利學生及家長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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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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