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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獎學金資訊

115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獎學金

{{ $t('FEZ001') }} 註冊組長行政助理

{{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資格(以下三點皆要符合)

1.父或母其中一方現在或曾經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 無國籍人, 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或澳門居民

    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且合法在台居留 定居設有戶籍者

2.(1)低收或中低收或弱勢兒少或少年生活扶助 (2)失親 隔代教養 身心障礙 單親或家庭變故

3.114-1學業平均乙等(70分)以上, 且無懲處紀錄者

若通過審查者得10000元獎學金

 

校內截止:4/2(四)

承辦人:教務處靜盈老師

 



{{ $t('FEZ003') }} 1773-12-02

{{ $t('FEZ004') }} 2026-03-10|

{{ $t('FEZ005')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