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長行政助理
{{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條件(以下三點皆符合)
1.父或母其中一方為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 無國籍人 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且合法在台居留 定居設有戶籍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要提出證明文件: (一)低收 中低收或弱勢兒少 (二)失親(父或母亡故) 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 身心障礙(父或母) 單親(父母離異) 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特殊變故)
3.113-1學業成績平均乙等以上, 且無懲處紀錄者
通過基金會審查者得10000元獎學金
校內截止:3/31(一)
承辦人:教務處 靜盈老師 分機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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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3-07|
{{ $t('FEZ005') }} 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