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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獎學金資訊

財團法人震災基金會助學金

{{ $t('FEZ002') }} 教務處|

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申請期限:

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10月10日

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3月10日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已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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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22|

{{ $t('FEZ005') }} 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