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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獎學金資訊

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本校新住民之子女,在校無重大品格或德行不良之行為。

本校僅取兩名。(擇成績優者)

符合下述之一即可:

1.擁有特殊才能者(請見申請表中詳列)

2.獲得總統教育獎者

3.學業優秀者(111年度上學期平均90分以上)

4.家境清寒者(限定低收或中低收)且111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

1.申請書。

2.一年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需詳列:父母姓名、原生國籍、父母結婚登記等等)。

3.若父或母尚未設籍於本國者,需檢附近期有效之居留證。

4.111-1成績單。

5.112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有則檢附)

6.特殊才能或總統教育獎者檢附所需資料。(詳見申請書)

1.學業優秀4000元。

2.家境清寒者5000元。

3.總統教育獎15000元。

4.特殊才能者5000~10000元不等。(詳見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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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項獎助學金需較長核章流程,意者請盡速洽辦教務處宜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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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13|

{{ $t('FEZ005') }}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