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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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
本校新住民之子女,在校無重大品格或德行不良之行為。 本校僅取兩名。(擇成績優者) |
符合下述之一即可: 1.擁有特殊才能者(請見申請表中詳列) 2.獲得總統教育獎者 3.學業優秀者(111年度上學期平均90分以上) 4.家境清寒者(限定低收或中低收)且111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 |
1.申請書。 2.一年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需詳列:父母姓名、原生國籍、父母結婚登記等等)。 3.若父或母尚未設籍於本國者,需檢附近期有效之居留證。 4.111-1成績單。 5.112年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有則檢附) 6.特殊才能或總統教育獎者檢附所需資料。(詳見申請書) |
1.學業優秀4000元。 2.家境清寒者5000元。 3.總統教育獎15000元。 4.特殊才能者5000~10000元不等。(詳見申請書) |
3/3 (五) 本項獎助學金需較長核章流程,意者請盡速洽辦教務處宜婷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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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13|
{{ $t('FEZ005') }}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