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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獎學金資訊

111-1陽光關懷協會助學金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111年度桃園市政府陽光關懷基金會助學金

符合以下其一者;

1.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2.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3.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以中低收入、低收入、家境清寒或較為急迫、嚴重者為優先考量。申請人應同意該基金會以電話、家庭訪視、拍照或錄影等方式進行急難程度評估。

*非「教育儲蓄戶、急難救助金、其他獎學金」已獲得補助者。

*師長需在加註意見欄位中,明確的提出「需求內容、項目、金額」。

1.助學金申請書。

2.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以急難扶助申請之學生須繳交救助之事實文件(例如:警察局申請之車禍事故證明、消防局申請之火災證明、健保給付之公、私立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之正本等)。      

4.其他證明文件(例如: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師長證明等)。

5.三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父母若不同戶籍,應檢附雙方戶口資料。)

6.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獎助金額:

以班導師填寫需求項目核實補助。

校內收件截止:

10/11(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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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8-31|

{{ $t('FEZ005') }} 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