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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獎學金資訊

110年度第二梯次原住民族清寒及優秀獎(助)學金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本獎助學金限定八、九年級學生申請,餘詳見附檔(表單皆可自行下載)。意者請洽辦教務處註冊組。敬請留意校內收件截止日:9/27()

110年度第二梯次原住民族清寒及優秀獎(助)學金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2. 清寒定義標準:
  1.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4)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及導師填具之證明,並簽章證明。

 

(一)清寒學生獎助金: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本獎學金不得與同性質或計劃之獎學金重複申請。

  () 本梯次獎助學金不開放七年級生申請。

() 申請書。

() 切結書:黏貼「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 109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影本。

()領據: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家庭狀況訪視表及清寒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優秀獎學金免付)

 

獎助金額

獎學金:4000元 

助學金:4000元

獎助名額

教育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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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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